7月14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三期(20260714期)裁判评议工作。本期共评议12个判例,来自近期的中超、中甲及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。评议组认定其中5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。(本文只统计2个中超判例,均涉及成都蓉城VS重庆铜梁龙的比赛,且均未出现错漏判)

判例1

中超联赛第18轮,成都蓉城VS重庆铜梁龙。比赛第24分钟,成都蓉城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重庆铜梁龙3号队员接触后倒地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,VAR未介入。

  • 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意见: 对方3号拉拽本方9号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  • 个人观点: 双方均有推搡拉拽动作,不犯规,裁判判罚正确.
  • 评议组观点(一致认为): 双方队员争抢位置时互有一定程度的推拉动作,并因此造成双方失去重心倒地,属于比赛中可接受的相互接触,不构成犯规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

判例2

中超联赛第18轮,成都蓉城VS重庆铜梁龙。比赛第25分钟,成都蓉城18号队员在与重庆铜梁龙11号队员接触后倒地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,VAR未介入。

  • 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意见: 对方11号队员踩踏本方18号队员,属于暴力行为,应予出示红牌。
  • 个人观点: 至少应出示黄牌。
  • 评议组观点(一致认为): 成都蓉城18号在未争抢球的情况下主动走向重庆铜梁龙队11号,后者对前者有手臂和脚部的轻微接触,在比赛可管理的场景下,该情形不构成犯规,也不属于暴力行为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

判例3

中超联赛第18轮,成都蓉城VS重庆铜梁龙。比赛第45+1分钟,成都蓉城发角球,角球踢出后,成都蓉城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重庆铜梁龙3号队员接触后倒地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,VAR未介入。

  • 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意见: 对方3号拉扯本方9号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  • 个人观点: 结合世界杯某场比赛类似的案例,支持判罚点球。
  • 评议组观点(一致认为): 重庆铜梁龙3号手臂与成都蓉城9号接触,但接触程度并未明显限制后者移动和争抢。从成都蓉城9号倒地的情况看,也有借接触顺势倒地的成分。裁判员未判罚重庆铜梁龙3号犯规的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

判例4

中超联赛第18轮,成都蓉城VS重庆铜梁龙。比赛第49分钟,重庆铜梁龙队11号队员进球。裁判员判进球有效,VAR未介入。

  • 成都蓉城俱乐部申诉意见: 对方11号在进球前拉拽本方18号队员,应判其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
  • 个人观点: 不犯规,进球有效,裁判判罚正确。
  • 评议组观点(多数意见): 重庆铜梁龙11号手臂与成都蓉城18号背部有接触,但并未明显阻碍或影响后者起跳争抢球,不应视为犯规,后续进球有效。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。VAR未介入正确